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财预〔2006〕57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编制规范的部门预算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部门预算改革进展情况不够均衡,尤其是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还不到位,预算编制较粗、综合预算不尽规范、基本支出定额不够完善、信息系统应用程度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放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特别是对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进程。
二、进一步明确县级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各县(市、区)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原则上要全面推行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已经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方,要进一步规范编制内容,完善编制方法,明确编制流程,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乡财县管等改革紧密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尚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方,要抓紧付诸实施,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
三、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坚持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结合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运转高效的预算编制机制。要按照鲁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建立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要建立项目支出评估论证制度,推行项目库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要加强与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等改革的协调与衔接,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互一致的预算管理体制;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完整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要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大力推广部门预算编制应用软件,加大预算编制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对部门预算改革的督导力度。各市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市、县部门预算改革顺利开展并取到实效。从编制2007年预算开始,省财政将对各市、县(市、区)部门预算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省对市、县(市、区)工作考评范围,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推动全省部门预算改革向纵深发展。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做法。改革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部门预算 改革 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