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使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达到职称外语综合B类以上全国通用标准(60分)的,可申报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并且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为止。
二、达到职称外语综合B类以上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55分)的,当年可申报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达到职称外语综合B类以上全省当年放宽使用标准(45分)的,当年可申报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
四、凡参加2008年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使用标准的,由本人打印合格成绩单,单位盖章核实,并经报名组织机构上网查证后,给予报名。
五、凡参加2008年计算机能力考试并达到四个应考模块合格的,由本人打印合格成绩单,单位盖章核实,并经报名组织机构上网查证后,给予报名。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