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0922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培训点,省直各部门,省属驻济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抓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同时,适应新形势要求,围绕财政会计改革热点,加强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适当增加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公务礼仪、语言与演讲艺术、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企业单位要将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必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作为重点内容。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培训形式

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方式。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三、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重新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走过场。检查的覆盖面应不低于培训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对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要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配备适合需要、质量较高的课程资源,功能上要符合监管要求。确定实行网络培训前,应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0623号)相关要求,对网站功能进行评测。同时,采取相应的记时和监控措施,确保教育质量。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省直、中央驻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由经过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高级(总)会计师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地点原则上应在山东省内或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经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学讲义,以及对发表论文、参加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刊物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合有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二)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省直继续教育培训点要发挥教师资源充足的优势,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为保证培训效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分开办班,每个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办班的,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培训班结束7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培训单位收集后交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各市财政局请于12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传真):0531-82665171;电子邮箱:sdkjc01@126.com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请在所选项目上打√)

学习班名称

 

主办单位

 

培训时间

         日-      

您的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所在单位性质

1. 机关   2. 事业   3. 上市公司   4. 一般企业

企业规模

1.     2.     3.

本次学习主要内容

 

学习内容方面

1.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1. 实用   2. 不实用   3. 不确定

2.有无采用案例教学

1. 采用   2. 未采用

3.教学内容新颖性

1. 新颖   2. 陈旧   3. 一般

4.内容前瞻性

1.    2.    3. 一般

教师授课方面

1.备课是否充分

1. 充分  2. 准备不足

2.是否使用课件教学

1. 使用   2. 未使用

3.教师与学员是否进行了互动

1.    2.

4.授课是否认真

1.    2.

5.授课内容能否做到面向对象

1.    2.

6.是否胜任所讲内容

 1.   2.  

课堂秩序方面

1.教学秩序是否良好

1.好   2.    3.一般

2.到课率情况

 1.    2. 一般   3.

3.组织者是否跟堂监督

 1.   2.

学习环境和服务方面

1.教室是否宽敞明亮

 1.   2.

2.主办者提供服务是否周到

 1.   2.   

其他方面

1.如果有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你将选择

1.集中培训 2. 网络培训

2.所在单位对你参加培训支持吗

1. 支持  2. 一般  3.不支持

欢迎您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请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电子邮件发送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主题词会计  教育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报:财政部。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