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措并举力促就业再就业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拓宽就业扶持政策覆盖面。将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等都纳入政策扶持。把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对各级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对符合贷款条件、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超过在职人员30%、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实施“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帮助部分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深化“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实现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存量消零。
三、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对象就业与创业能力。加快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带动全省就业实训服务体系建设。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继续开展“金蓝领”培训,支持企业选拔技术骨干,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使其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力军”。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到2008年底,将支持基本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开发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全方位促进公共就业服务。
五、健全以创业促就业机制。通过支持建设创业项目资源库,组织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人员,根据申请给予5万元以下贷款扶持。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在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政策的同时,省财政还加快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并通过在扶持就业工作中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等途径,着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