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国库处

受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1103室行政许可(审批)中心

办理地址济大路3号财政厅1楼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办理时间每年4月、10月,统一按430日和1031日为认定受理时间。

办理时限

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条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分为资格审批和资格确认两种方式,认定条件分别如下:

1、资格审批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下同)以外的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省财政厅申请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且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2、资格确认条件

已获得甲级以外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向省财政厅申请确认资格。

申请人向省财政厅既申请资格审批又申请资格确认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1、申请资格审批。申请人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由省财政厅制定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6)近3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人应当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甲级资格除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3)证明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资格认定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处理三个步骤,有关事项如下:

1、提出申请

1)申请资格审批。申请人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申办材料。

2)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人应当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申办材料。

2、受理审核

1)受理人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副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副本予以退回。

2)受理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予以受理。

3)不论受理与否,均应出具加盖财政厅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认定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复资格或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批复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省财政厅将拟认定(审批和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符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条件的,省财政厅批准或确认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别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证书》,将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自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之日起15日内,将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相关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0531-82669931

 

 

 

 

 

 

 

 

 

 

 

 

 

 

 

 

 

 

 

 

 

 

 

 

 

 

附件1

 

序号: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审批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山东省财政厅制


 

1、本表一式两份填报,首页加盖公章,印章清晰。

2、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4、技术经济方面专业人员名单按照同系列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5、表五至表八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6、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者,资质审查时必须携带。

7、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提供《山东省财政厅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流程》中规定的材料,并按文中规定的顺序排列。


表一、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上级主管单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地址

山东省                               县(市、区)               街(路、道、巷、乡、镇)

 号(村)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以营业执照为准)

营业范围

(兼营)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从业人员总数

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总数

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

高级职称人员总数

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

资金情况

资产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年内有无

重大违法记录

 

资质证明

批准时间

审批机关

等级

是否年检

 

 

 

 

 

 

 

 

 

 

申请审批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范围

货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说明:1、表中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填列。

2、人员总数应为专职人员人数。

3、其他情况是指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表二、 主要负责人员简况(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

职务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者执业注册资格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表三、 主要负责人员简况(技术经济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

职务

 

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