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会计处
受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楼103室行政许可(审批)中心
办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楼103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条件:
1、持有自签发之日起在2年之内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人员:
(1)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员可持护照);
(2)持有自签发之日起2年之内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证明);
(3)在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在有效期(1年内);
(4)不属于《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列入禁止取得或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范围人员。
2、未持有毕业2年之内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1)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士可持护照);
(2)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科目成绩有效期为1年;初级会计电算化可以珠算五级证书替代,成绩长期有效);
(3)不属于《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列入禁止取得或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范围人员。
申办材料:
1、持有签发日期2年之内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期(1年)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3)毕业之日起2年之内的中专以上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证明)。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外籍人员可持护照);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4张。
2、未持有毕业2年之内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期(1年)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3)《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籍人士可持护照);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办理程序:
1、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或到办公场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填写;
2、持要求的有关材料到山东省财政厅一楼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3、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审查合格人员开据收费票据,申请人员到指定银行缴款并将回单交办事人员;
5、办事人员打印证书、制作IC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每本人民币10元,IC卡每卡13元。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2〕247号、246号。
相关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0531-8266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