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或控股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
(含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国有独资或控股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
(含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事项分类: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债务金融处
受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楼103室行政许可(审批)中心
办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1号17楼1701、1705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年4月30日前)
办理时限:
申请条件:
申办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报告书;
4、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程序: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并备案。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3]1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6]8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相关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0531—82669804、8266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