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事项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事项分类: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综合处
受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楼103室行政许可(审批)中心
办理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11楼1113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般性收费项目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需要进行调研论证的收费项目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群众个人或企业利益的重大收费项目立项,需报省政府批准,调整相应的收费标准,并执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办理时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申请条件:
申请收费立项的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务院部门文件规定;符合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申办材料:
提供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收费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收费立项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收费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综合处收费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批,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以省物价局为主,财政厅配合。收到省物价局会签文件,综合处收费组根据收费依据、项目支出范围和支出成本等因素初审后,报送处领导审核;涉及相关处室的项目,送相关处室阅签,然后报厅领导审定、签发。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鲁政办发[199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25号)、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1997]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相关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的核定由省物价局会省财政厅共同制定
咨询电话:0531—8266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