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07年起,对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有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实用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有利于从制度、源头上预防腐败,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