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财政收入
是指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经常性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可统筹使用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部分行政性收费及一次性收入);二是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及营业税基数返还;三是下级体制上解收入、上级体制补助及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等。